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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吗?工伤后辞职赔偿多久拿到?

2020-03-19
导读:在外地打工的工人们一定都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工地一不小心就受了伤,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如果工人们受伤后辞职还能拿到工伤赔偿吗。那么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吗?工伤后辞职赔偿多久拿到?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吗?

  只要劳动者因工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劳动者其他工伤赔偿项目,与发生工伤后的辞职行为之间没做必然的联系,均不会因劳动者的辞职,给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但工伤职工在工伤索赔期间,确因私人原因,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律师建议该职工最好是在停工留薪期满提出,以便能正常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构成伤残,在确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后,需要辞职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月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月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该两项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支付给劳动者。

工伤后辞职赔偿多久拿到?

  工伤辞职后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能拿到赔偿。

  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一级至四级职工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是退出生产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直到退休,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负责每月工资。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发40%

  对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伤残五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31905/12);

  伤残六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31905/12);

  伤残七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31905/12);

  伤残八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31905/12);

  伤残九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31905/12);

  伤残十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31905/1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补发月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赔偿如何申请?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4、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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