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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04-23
导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那么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无效婚姻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虽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形成共有财产,或负有一些共同债务。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于这些财产或债务,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无效婚姻可以转为有效婚姻吗?

  1、根据《婚姻法》第八条“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规定,通过补办登记手续,使欠缺婚姻登记形式要件的无效婚姻为有效婚姻。

  2、未达到法定婚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达到了法定婚龄;而且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这样无效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

  3、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经过治疗,已经痊愈的。因无效的条件消失,而转化为有效婚姻。

  4、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是严重违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行为,所以,不存在阻却的事由,重婚是绝对无效的婚姻。即无论申请时,重婚者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已只有一个婚姻关系,都应该宣告其中一个婚姻无效。

  5、因亲属关系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

  (1)自然血亲,即因出生或者血缘而形成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即该婚姻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子女,或者不再生育,都应该是绝对无效婚姻。

  (2)拟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等同于自然血亲,禁止近亲结婚的亲属关系也就包括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但是,一旦这种法律拟制的血亲解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而我国立法又没有规定即使收养关系解除后仍不能结婚的规定。因此,拟血亲关系不存在时,其无效婚姻可能已经转化成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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