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2020-04-24
导读: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是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

  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不仅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往往也会考虑受害人的过错或者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话,则要根据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因此可能减轻甚至抵消行为人承担的责任。在共同侵权的场合,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甚至可能成为其内部分损失的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赔偿损失解释》中,采纳了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在共同侵权人内部分担损失为原则,平均分担为例外的主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否定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原则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确立过错责任原则,该法第1382条和第1383条分别规定了作为和不作为的过错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将过错责任原则规定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为民事主体的行为确立了标准。它要求行为人善尽对他人的谨慎和注意,尽量避免损害后果,也要求每个人充分尊重他人的权益,从而为行为人确立了自由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它也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通过赋予过错行为以侵权责任,教育行为人行为时应当谨慎、小心,尽到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它充分协调和平衡了"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种利益的关系。

过错原则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1、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没有尽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承担损失或承担责任。还应看到,不可抗力具有相对性。在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被全部或部分、暂时地免除履行责任。

  2、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天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根据许多学者的看法,“主观有过错从错从而引起违约的,应负违约责任;客观原因如意外事件引起违约的,因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则不予追究。”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而意外事故(如交通中断等)常常可成为情势变更的原因。

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作用?

  1、淳化道德风尚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过错要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对过错的确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难,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实际上是对在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制裁。审判中分清是非的过程,也就是道德标准适用的过程。所以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关重要。

  2、确定行为标准人们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过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行为人应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可见法律上的过错体现了对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非道德性的价值评断。在过错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对过错和非过错的评价,实际上是行为准则的确定。

  3、预防损害的发生适用过错责任通过教育、惩戒有过错行为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为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应该象一个谨慎、勤勉、细心的人那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害,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过错责任要求把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从而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选择更合理的行为,以避免不利的后果。总之,过错责任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人的教育和惩戒,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

  4、协调利益冲突人们的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利益的有目的的活动,一定的利益常常决定着主体的意志,行为方式和选择自由。在侵权行为领域,某些侵权行为仅仅是给受害者造成不利益,而另一些侵权行为则可能既给受害人造成损失,也使加害人获得利益。因此,侵权行为责任需要合理地协调当事人的利益纠纷和摩擦,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协调各种利益方面,过错责任具有无过错责任所不具有的价值。一方面,过错责任合理地给加害人强加了某种不利益,责任本身是一种不利益。无过失责任虽较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利益,但不适当地扩大此种责任,则必然会给加害人和公众强加某种不利益。而过错责任要求根据过错程度,确定加害人的责任和责任范围,根据过错确定的不利益,乃是加害人咎由自取。另一方面,过错责任也较好地协调了加害人和受害人间的利益冲突。加害人仅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而对于非因其过错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这样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可以将加害人的不利益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尤其应看到,过错责任可以确定行为标准,减少损失的发生,确保社会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秩序,此种安全和秩序,乃是社会所要谋求的社会利益。

最新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