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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责任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2020-05-06
导读:如今,因为现房的房价偏贵,很多人并不能买的起,所以便有了二手房的出现,但是我们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要确保卖方不能有违约的行为,那么二手房买卖违约责任如何认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二手房买卖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违约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2、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

  3、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的书面证据,以及优先权人放弃优先的证据。

  4、买主搬入所买房屋居住的时间,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修缮、改变房屋结构等证明。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违约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违约是对买卖双方都具有效力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若卖方违约,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2万的话,这个2万的数额应卖方补偿给买方,但是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赔偿金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同时退还买房所交的费用以及办理贷款等造成的利息等。对于已签订合同的,一般视为交易成功,需支付中介相关的费用,但由于未完成过户,可以协调减少中介费用。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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