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机关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在审计过程中,企业必须最大限度的向审计师透明,协助审计师对财务数据的核实,尤其是审计师的函证工作。因为,函证是财务数据核实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函证又是最费时间的工作之一:函证的对象企业不一定配合,或是因为财务没有时间,或是担心存在法律风险;银行函证则需要银行的配合,但是由于银行的手续繁琐,级级审批,需要的时间很长而且多次往返。如果要节约时间,则能在审计一开始就能够开始函证工作。另外,审计师对企业的内控体系的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的内控体系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并接受面谈。第三,审计师在确认企业销售的同时对企业的纳税额进行确认,如果企业存在欠税现象将比较麻烦,会对审计报告和企业未来的发行非常不利,强烈建议企业合法纳税。
审计报告完成的时间直接影响到招股说明书的完成时间、递交审批机构的时间以及发行商提早准备发行工作的时间。许多项目的延迟也是因为审计报告无法按时完成导致项目延期,这将无形增加企业上市发行费用,企业应该密切注意,听从并配合审计师按计划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