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2、申报单位将前述所需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3、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张榜公布情况。
4、市房改办例会审议,对合格项目下收款通知单。
5、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6、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7、申报单位凭房改办批文到市发改委、地税、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8、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9、市房改办凭施工合同、用款计划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
10、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把关。
11、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
12、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
13、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
14、申请单位持房改办批文、发证通知单、房改资金到位证明、审批表、花名册、价格计算表或《全额集资建房验收表》,身份证明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到产权交易处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单位集资房满足必要条件的可以买卖:卖方(拥有人)是否有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需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
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