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是违法行为。国庆节是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可按国家规定放假,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强制加班的可以投诉,但《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
国庆节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放假。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与 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并按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的要求,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但是,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应当服从,不得拒绝。
用人单位违法安排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