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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吗?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020-09-27
导读:夫妻双方离婚时,若有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吗?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吗?

  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有以下行为并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一般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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