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有以下行为并且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一般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
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
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