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房,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据此,危房经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以免缴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