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打工是可以离婚的。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离婚有2种方式:
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债权债务做出处理并签订离婚协议,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此方式离婚,无法在务工的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我国诉讼案件的管辖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但也存在例外。就离婚诉讼案件来讲,若原告在外地务工超过1年,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务工的当地提起离婚诉讼: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原告起诉离婚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原告起诉离婚的;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原被告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1年,双方在同一处外地务工的;另外,若夫妻一方或双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国外的,个别情况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手续如下:
1、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的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5、法院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