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一、直线折旧法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加速折旧法
二、加速折旧法
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1、企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企业拥有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企业拥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企业拥有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企业拥有的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