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聘用制书记员怎么辞职?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2020-12-21
导读:公检法单位是很多人挤破头都想去的,同时也有人想从里边出来,聘用制书记员与行政单位适用于劳动合同法。那么聘用制书记员怎么辞职?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况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聘用制书记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若要辞职,需要依《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的。

聘用制书记员怎么辞职?

  聘用制书记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法院,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法院,经用人法院党组研究后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1)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2、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通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国家机构变动、调整,需要裁减人员的;

  (4)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经单位要求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

最新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