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 )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转为资本;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下列情形不属于债务重组:
② 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约定转为股权(因为没有改变约定);
②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
③ 务人改组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④ 务人借新债偿旧债的(借新还旧时,旧的债务已经被履约)。
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企业债务重组是企业解决债务的一种方式。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有哪些呢?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规定了,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条件、工作原则以及可采取协议重组和协议并司法重组两种重组方式等主要内容,以有利于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开展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工作。
其中,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2、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
3、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银监会表示,《通知》的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规范和做好债权人委员会相关工作,指导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