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网站索赔
现在购物网站繁多,其中很多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平台采取第三方入驻的方式,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对于店家的真实性往往疏于管理而导致了消费者在网购中权益受到损害后,如果店家消失无踪或者无法联系,使得消费者无法正常维权。新消法对此进行了规定。《新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七天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需要注意的是,网购不存在实体店购物的直观性,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店家介绍以及参考别的消费者的过往评价作为参考,在收到货物之后,很可能与自己的想象有很大的差别。这个时候消费者们就要用好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了。一旦发现收到的实物和网页描述相差太大,消费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货,大大节省维权的精力和成本。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作为网络购物交易的一方,也要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在购物过程中尽量降低风险。比如,在购买商品选择商铺的时候,仔细了解店铺等级及相关信息;对于商品全面了解性能;可以在实体店铺中看到实物后,再上网搜索进行购买;在支付货款的时候,应注意交易安全,平时不乱开网页,多进行杀毒。如果遇到网络购物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店家欺诈可索3倍赔偿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现如今由于监管缺陷,电商平台诈骗份子众多,即使被揭穿,其也只同意退货,而不承担其他赔偿;《新消法》加大了欺诈情形下的赔偿力度,惩罚性赔偿的倍数由“退一赔二”变为“退一赔三”,而且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进行确定。
1、跟经营者协商:
协商是我们最优先选择的维权方式,如果经营者是良心卖家的话,一般都会给消费者全部赔偿,同时经营者的信誉度也不会受到影响;
2、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反映:
当协商不成功的时候,我们只能请求相关的部门来帮助自己维权了,面对消费者协会这些部门的处理,经营者一般都会屈服进行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维权方式一般是用于消费者的损失非常大的时候才会选择的,因为损失越大,涉及的问题也会多一些,通过法院的处理,可以快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法院的判决下,经营者也不敢不赔偿。
要点一:价格陷阱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超低价格商品,网购时要确认商品价格,选择安全付款方式。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更要主动规避一些消费风险及消费陷阱,比如先涨价后降价、低价商品缺货等。
要点二:避开高峰。
工商部门提醒,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量集中性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
要点三:网络安全。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可以有效屏蔽“钓鱼”网站。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要在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必要时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验证查实。
要点四:依法维权。
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商品规格、型号、功能和价格等信息页面,商品交易(订单)页面,消费者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下单后,要保存相关电子单据票号。消费者收到商品应及时验货试用,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处理。若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建议先申请退款,通过电商企业平台实施维权投诉。
针对近期网购涉及的服饰、食品、家具、数码产品等热点商品,徐州工商局专门向消费者发出网购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