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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爆炸受伤由谁来承担责任?手机爆炸受伤要怎么赔偿?

2021-01-16
导读:手机爆炸事件相信很多人在网上都有看到。有人在手机充电的时间玩手机发生爆炸;也有人在玩手机的时候突然发生爆炸等等相关报道。有人因为手机突然爆炸造成残疾、受伤、甚至是死亡。那么,手机爆炸受伤由谁来承担责任?手机爆炸受伤要怎么赔偿?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说说。

手机爆炸受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手机爆炸受伤要怎么赔偿?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进一步表示: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手机爆炸受伤要怎么进行投诉申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

  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是: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 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 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 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受到权益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投诉有:

  (1) 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 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 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规有关规定的。

  (三)投诉应具备的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 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消协同意,消费者不要轻易将凭证、证明材料原件 和商品实物寄去,以免丢失,给问题的处理带来麻烦。如果投诉内容比较重要,最好亲自将材料送交消协,并进行口头补充说明。

  (四)消协对投诉的处理

  消费者协会处理投诉的程序如下:

  (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 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期限内答复。一般情况下在正 式立案后的十五日内处理完毕;超期未办的,再次催促或采取其他办法,直到办结为止。

  (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消协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争议纠纷,坚持自愿、合法原则。在消协的主 持下,双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消协对所 有投诉均会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消协受理投诉不收费。

  (五)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可以向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行政部门申诉。这些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价格管理、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等部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受损害的情况和性质,向上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从两方面进行工作:一是经过调查了解弄清事实,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使双方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二是对查证属实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制裁。

  (六)申请仲裁

  仲裁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 决的一种法律制度。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是,消费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同意采用此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仲裁协议。在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部分设区的城市设有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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