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已研制创造获得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如自创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等。
2、按有无法律保护分类,可以分为法定无形资产和收益性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等均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称为法定无形资产;无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如非专利技术等称为收益性无形资产。
3、按能否独立存在,可以分为可确指无形资产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具有专门名称,可单独地取得、转让或出售的无形资产,称为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那些不可特别辨认、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商誉。
通常,作为评估对象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租赁权、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权和采矿权、商标权、版权、计算机软件等。
1、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是隐性存在的资产。
2、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
3、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
4、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做假的;
2、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规;
3、无形资产计价不正确;
4、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5、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6、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7、违造无形资产增加的虚假证明;
8、企业将转让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偷逃"营业税";
9、虚增商誉,增大费用;
10、出售无形资产,不作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