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下列情况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婚后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婚后买的房子,原则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全款给子女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在婚后,一方把婚前个人房产或其他个人财产出售,用出售款,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是个人房产。
3、婚后买房,用全部或者部分共同财产付的房款,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约定该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
1、备好贷款资料
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不同于个人贷款买房,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需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结婚证、首付款收据。
2、合理选择主贷人
在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另一方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一定要综合个人的征信、收入、工作等因素来考虑。
3、房屋份额分配
夫妻共同购房时,出资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也可以把双方所占份额提前协定好。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共同拥有,则双方享有权益相同;如按份分割,则需提前说明,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4、签约、签合同、过户均需双方同时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一般情况下,共同买房时房产证上要载明两个人的名字,则应双方亲自到场;如一方不能到场办理手续,则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