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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2021-04-06
导读:这年头借钱的都是大爷。经常看见因为借贷关系,昔日友谊不复存在的案例。那么,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民间借贷纠纷败诉无力偿还会怎样?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1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解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四)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该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2021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怎么判?

  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诉讼注意事项:

  一、状要求

  1、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按手印)。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该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提交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四、提交证明己偿还借款的证据

  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的付款凭证。

  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的证据清单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民间借贷纠纷败诉无力偿还会怎样?

  私人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债务人败诉后无力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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