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①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②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③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④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⑤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⑥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⑧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交受让方所有或者持有,保证该项专利权真实、有效。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价款。转让方没有义务向受让方提供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受让方需要转让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的,应当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受让的专利技术,并按约定保密。
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主要受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并应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审理此类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把此类合同纠纷作为专利纠纷案件,规定了指定管辖,而一般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则可以受理。应当指出的是,解决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合同纠纷,仍然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或裁或审"的原则,当事人在技术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的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没有在技术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其他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不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因为调处决定不具法律效力,只能靠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在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并受理
以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关于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就谁有权申请专利而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应当首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