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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数额的不交税会构成犯罪?法定哪些工资福利不交税?

2021-06-21
导读:缴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逃税漏税是违法的。那么,多少数额的不交税会构成犯罪?法定哪些工资福利不交税?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多少数额的不交税会构成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就会构成逃税罪,可以逃税者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法定哪些工资福利不交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三、误餐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不注销不交税可以?

  只要不办理注销,就要按月申报。不申报就要受到处罚。但是有些企业在不经营后,会干脆不申报,一般的小规模企业如果税局联系不到,一定期限后会将此户注销。但一般纳税人肯定不行的,税局一定要求将防伪税控系统交回。

  按新规定,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必须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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