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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程序怎么走?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2021-06-25
导读:一审判决是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如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即是。那么,一审判决程序怎么走?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审判决程序怎么走?

  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一审程序均有详细规定。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一般分以下七个具体步骤: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2)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自诉案件,其程序基本与公诉案件相同。

  但也有以下三点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3)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

  ①普通程序;

  ②简易程序;

  ③特别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4)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对这些未作规定的问题,审理案件时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但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三个月,而不是六个月,等等。

一审判决后不上诉怎么执行?

  法院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如果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要一并向法院提供。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区别是什么?

  区别,主要有四点: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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