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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居委会基本职能有哪些?居住证明居委会不开怎么投诉?

2021-08-05
导读: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那么,法定居委会基本职能有哪些?居住证明居委会不开怎么投诉?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法定居委会基本职能有哪些?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住证明居委会不开怎么投诉?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应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生活中办理业务的时候,有的单位会让你出具居住证明,那么这个居住证明去哪里开呢,需要提交什么样的材料呢,现在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而且为了子女上学,很多的单位都需要让外来人员提供居住证明,这是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社区居民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

  1、居民居住证明。

  2、居民是否健在和在家正常死亡证明。

  3、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抚恤金、残疾保障金、子女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等手续的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独生子女、养犬、政审等。若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且在街道办事处权限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应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批准后使用印章”。

居委会与业委会一样?

  居委会和业委会既有联系,又各有其责,居委会对业委会有指导和监督作用。 居委会要监督业委会运作。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居委会和业委会既有联系,又各有其责,居委会对业委会有指导和监督作用。

  居委会要监督业委会运作。根据规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业委会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制度,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协调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物业管理。

  居委会要指导业委会成立。在街道 (乡镇)和房地部门的指导下,由居委会组织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等。尤其是要按照年龄结构合理、专业类型多元的原则,引导业主选举产生知法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的业委会成员。区 (县)政府将街道 (乡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居委会、业委会有不同的职责要求。 《上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将街道办事处纳入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让居委会“挺进”小区的物业管理。该意见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在接到书面报告后的30日内,与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一起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部分业主、建设单位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组织业主予以推荐产生。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邀请居 (村)民委员会参加,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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