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外进行亲子鉴定的手段主要有:
(一)血型检验,即血液中各种成分的遗传多态性标记检验。此种检验方法操作和判读结果依靠人工,操作相对复杂。
(二)DNA多态性检验: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用于亲子鉴定和个体识别的方法。而且采用的检材可以是血液、血痕、唾液、毛发、骨骼等几乎人体任何组织或器官。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对一方有利的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依职权进行鉴定。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法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
(一)亲子鉴定的准备工作
人员准备:
(1)被鉴定人应由母-子-可疑父亲或父母-子组成,只要求父子或母子二人鉴定者一般要求说明鉴定理由;
(2)成年被鉴定人均应自愿同意鉴定,14岁以上的青少年应适当征求其对鉴定的意见;
(3)被鉴定人应了解自己或近亲属有无遗传病史,为鉴定提供参考(有遗传病史的易于基因变异);
(4)被鉴定子女年龄一般在半岁以上为好。
资料准备:
(1)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结婚(离婚)证明、孩子出生证(或户口)等证明身份及其相互关系的证件;
(2)如系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鉴定,出具由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签发的亲子鉴定委托书,注明父母和孩子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以及申请原因等。
按照司法鉴定的有关规定,一家三口往往要抽取一定数量的血液。一般1-2毫升,理论上一滴血即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取口腔脱落细胞、毛发、胚胎等组织为检材。司法亲子鉴定的费用一般是4000-5000元人民币(各鉴定机构收费有差异)。
(二)任何个人都可以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是否做DNA亲子鉴定或个体及家族基因图谱完全由您个人决定,不需要经其他任何有关部门同意。但如果涉及刑事或民事案件,需要具司法效力的司法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相应的司法程序,您必须出具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