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货不属于诈骗罪,属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可以直接在所在地法院告电商。
消费者通过淘宝网购买到问题商品,自己住所地状告“淘宝”和电商时,均遇到“管辖权”。“淘宝”提交答辩状时,每次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之间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双方间发生纠纷,应依照约定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由“淘宝”所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管辖。
而南京市中级法院最近终审裁定一个案例,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此类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审理。这意味着,今后,如果消费者再网购到问题商品,在家门口就可以告电商了。
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