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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打人恐吓怎么处理?故意打人恐吓是什么罪?

2022-08-19
导读:故意打人恐吓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是构成犯罪更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是需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故意打人恐吓怎么处理?

  故意打人恐吓处理如下: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打人恐吓是什么罪?

  打人威胁恐吓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如何定罪?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作案对象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孕妇的

  (2)损毁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以自残、自杀等方法威胁、要挟的

  (4)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足以造成严重践踏事故的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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