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是建立在我国的农村,是不经过我国法律政策所承认的一种房产类型,产权证不是由国家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是村委颁发的;小产权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不会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是不能用于抵押的,进行买卖国家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购买也是有风险的。
小产权房一般分为两类:
(一)第一是农村集体组织经过履行一定的批准手续后,在自有的农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农村集体组织在房屋建设完成分配给村民后,将剩余部分的房屋卖给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非本集体组织的非法买受人的权益是不予保护的,但对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应当依法保护的。
(二)第二是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以赢利为目的,擅自在自有的集体土地上修建的房屋。该类房屋往往也冠以“农民新居”或“新农村建设工程”等名义进行买卖,但是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向本集体组织之外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销售,因此该类房屋实质是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是不保护因此类房屋产生的法律关系的。
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小产权房的权人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除很难获得赔偿。但并不是的得不到赔偿,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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