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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行政复议有期间限制吗?

2022-12-01
导读:行政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类型之一,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方式,而有些行政纠纷案件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也有中止审理的情况。那么中止行政复议有期间限制吗?今天就来跟随大律师网小编的步伐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吧!

中止行政复议有期间限制吗?

  中止行政复议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期间限制,当中止的事由产生时,行政复议中止。行政复议中止的事由消失后,行政复议才得以进行。所以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间限制取决于中止事由持续的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中止行政复议后怎么办?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的审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中止行政复议有期间限制吗?”等问题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在大律师网在线咨询,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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