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符合村镇规划,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小组意见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审核;
4、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经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有些地方出台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要求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证》,依其规定。
6、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每月上报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期,时间定于每月25号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要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由相关部门对该工程是否符合开工的必备条件进行审核,对条件符合的建筑单位才能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属于违法建筑。
可见,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前提条件。
但农村居民要想自建房屋,也需要办理建房许可证。
农村建房许可证有效期是2年。
农村宅基地从批准当天开始如果满二年还没有动工兴建房屋的,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房时发的建房审批只是一个同意建房的一个临时手续,有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内没有建房,有要补批。如果已经建房了,必须要用批示的手续去办理土地权使用证和房产证,房子才受法律保护。
通常情况下,农村建房审批成功以后,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拿建房的许可证,经过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才能建房。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