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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拒绝赔偿怎么办?

2022-12-06
导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裁员的,但公司裁员要给予被裁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有些公司裁员后就不给予补偿的。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接下来就跟着大律师网小编一起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点吧!

公司裁员拒绝赔偿怎么办?

  公司裁员后拒绝给员工相应经济补偿的话,员工可以自裁员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裁员赔偿员工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的条件是什么?

  1、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3、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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