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的话,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后,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一般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过错方需要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是具有可以执行的行为,因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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