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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欺诈销售怎么处理?

2022-12-12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出现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销售欺骗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那么房屋欺诈销售怎么处理?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房屋欺诈?房产虚假过户如何处理?针对这三个问题就让大律师网的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吧!

房屋欺诈销售怎么处理?

  对于房屋欺诈销售的行为,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房屋欺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出现以上几种情况的,并且开发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作出欺诈行为为由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其双倍赔付。

房产虚假过户如何处理?

  对通过假房产证办理转移登记的,视情节予以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注册的;

  (二)以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注册信息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的;

  (四)查询人丢失、拆散、调换、摘抄或者污损登记资料的;

  (五)擅自将不动产登记信息带离查询场所,损坏查询设备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欢迎前往大律师网进行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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