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准备故意毁坏财物,那么当事人则可以进行防卫来保护财物。一般来说,在进行防卫的时候,所使用的方式要得当,如果造成对方受伤严重的,就可能会构成犯罪。因此,故意毁坏财物适用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的同时,还有情节程度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以及缓刑对所住社区没有影响等一种情节的,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可能就会判缓刑。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会判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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