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头告知形式:用于一般药物治疗、常规临床检验、手术中遇到紧急或是需要及时变更情况、紧急抢救措施的情况。
(2)书面告知形式:此为原则形式。比如手术通知、输血通知、特殊检查通知、麻醉术通知、使用特殊药物通知、特殊治疗通知等通知事项,这些是需要有患者的理解和同意的承诺表示与签名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知情同意权】: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知情同意权】: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是使患者在了解到自己将要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时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作出自由选择,从而来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来说的弱势地位。
关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怎么行使的相关法律知识今天先聊到这。如果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