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ATM机遗留下一张信用卡和一沓百元大钞,在高明一纺织厂工作的陈兵不为所动,将卡和现金交到了荷城派出所。(2010年9月9日佛山日报)
见到“
银行卡”和“
钱”这两个词,估计国人都会想到那个叫许霆的山西娃。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身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安的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许霆先后取款合计17.5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许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为群情激愤,在媒体和网民的共同推动下,许霆在2008年3月31日被广州中院法定刑下量刑,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不知道这位拾金不昧的佛山陈兵先生当时是否想到许霆案,但相信大多数国人在此时此地此景下,大都会想到这个案件。毕竟每个人在白花花的钱面前都会动心,但动心可以动手不行,因为许霆案件已经告诉我们,动手就会有牢狱之灾的。
我们已经进行了全国规模的普法长达25年之久。但就我看来,对老百姓最好的普法教材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生动活泼的案例。
江苏泰兴宣堡镇的李先生救助了一位被车撞伤的老人。李先生救人前留了个“心眼”:先用自己的手机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以证明车祸与自己无关。李先生表示,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他以后碰到紧急救人的事还会去做的。(2010年9月6日《扬子晚报》)
要说李先生的这种证据意识,也与我们的案例普法有关。
2006年11月20日,65岁的南京市民徐寿兰(后被普遍称为“徐老太”)在车站准备上车的时候跌倒受伤,被身旁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扶起。彭宇在徐老太儿子赶到现场后,一起把徐老太送到了医院。
2007年3月,徐老太一家把彭宇告上法庭。彭宇极感失望与无奈,不得不向媒体求助。于是案件始为世人所知。法庭受理此案以后,前后一共开庭四次,媒体全程关注。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法官最后“按照常理”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四万五千多元人民币,这一判决令彭宇当场落泪。
于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演变成一场全民风暴,媒体评论、网络议论都直指中国人当下道德底线的沉沦与司法正义的泯灭。南京法院的判决列是激起公愤,网民一边倒批评司法不公,突显了公权力不彰、老百姓被迫自力救济。
彭宇一案后来被秘密调解,调解内容尚未公开。
但其对民众的影响却是巨大的,那就是做好事要先思量风险,于是彭宇也成了公民撒娇的道德借口。许多人为自己的见义不为找到了一个借口,使本已处于底线的社会道德更是江河日下。
这再次从反而说明,案例对时下的中国普法有何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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