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广东法院廉政监察员根据岗位廉政风险大小以及人力资源分配等因素,分别采取专职、兼职和派驻三种模式;在对审判执行一线部门实行监控的同时,实现对非一线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全覆盖;“三重一大”问题先过廉政监察员这一关,即廉政监察员所在部门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人事安排以及重要案件方面,包括法官晋升、表彰等,都必须先听取廉政监察员意见。
据悉,广东高院廉政监察员已将案件监督作为监察工作的重心,对2009年以来涉及发回重审、上级改判和群众反映强烈等3类案件共411件进行了重点监察,并接听、处理相关信访投诉电话以及核查投诉信函共17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