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他人现金30元的何某近日被贵州省德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贵州铜仁地区首例扒窃小额财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第一人。
7月2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在德江县青龙镇黑沙坝路口,趁赶集人多拥挤之机,用医用镊子扒窃市民刘某放在衣服口袋中的现金30元,被特(巡)警队员当场抓获。青龙派出所当天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