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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8.16”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处理

大律师网 2011-07-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记者今天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

  记者今天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华利公司董事长金朝相等7名事故责任人采取了依法逮捕的司法措施,给予21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2010年8月16日9时47分,黑龙江省伊春市华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4人死亡、3人失踪、1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818万元。


  近日,国务院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华利公司礼花弹合球工在生产礼花弹,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随后引起装药间和两个中转间的开包药、效果件、半成品爆炸。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的木制品企业等单位着火。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华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严重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黑龙江省伊春市及乌马河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省区市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华利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监管不力,部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


  国务院还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意见,依法吊销了华利公司相关证照并处50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董事长金朝相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再担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撤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并处罚款;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伊春市政府及市长王爱文分别向黑龙江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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