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网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1年,新疆奇台县向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准东煤电煤化工产业园区第一批建设用地479.8亩,按照以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政策,奇台县人民政府需要缴纳319.875万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让他们高兴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鼓励使用戈壁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政策,奇台县可免交这300多万元的费用,减轻了财政支付压力,奇台县也成为新疆实行土地差别化政策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利用戈壁荒滩等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将予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这些政策包括: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和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保障性住房、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的,对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集聚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交土地出让金;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林地、草地由县级以上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
新疆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也获准享受对口支援受援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
土地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11年7月1日前已依法批准的用地,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新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同意,在新疆实行土地差别化系列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中有关用地支持政策的具体举措,将大大促进自治区优势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对自治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保障和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