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造成恶劣影响的“116路公交车女驾驶员被殴案”今天在宝山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沈博犯寻衅滋事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5月13日中午,沈博乘坐女驾驶员周卫琴驾驶的 116路公交车,欲至位于宝山区的张华浜站下车。因该车系高架道路车,不能停靠张华浜站。12时15分许,当公交车行至吴淞大桥由南向北上坡时,沈博发现该车未停靠张华浜站,即对被害人周卫琴进行指责,并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周卫琴抽打耳光,周卫琴随即将公交车停在吴淞大桥靠右边车道。沈博见状继续对周卫琴实施殴打,并将周卫琴从前车门抛下后再次实施殴打,致使其左侧顶骨骨折,颈寰、枢椎半脱位,右胸第12肋骨线形骨折,头部、躯干部、双上肢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宝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沈博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鉴定,沈博患有抑郁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本案中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