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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1-10-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大律师A> 卫生部办公厅今天发出《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医院感染管理

  中国律师A> 卫生部办公厅今天发出《关于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感染管理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和制定本省(区、市)的标准、规范情况;组织开展人员培训,贯彻执行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检查评估辖区内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人员配备合理;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部门、重点科室的管理,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和消毒供应中心等;加强对医院感染防控重点环节的管理,包括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有创操作和手术部位感染等;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落实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和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等;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开展多重耐药菌监测,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感染;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医疗废物;加强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保障职业安全。


  卫生部将派出专家组,适时赴各地对医院感染管理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抽查。每个省份检查省、地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抽查部分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时间为9-10月,卫生部抽查时间为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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