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率先在医卫服务中消除对“艾滋”歧视

大律师网 2011-12-08    100人已阅读
导读:中国大律师A> 今天是全球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行动起来 向‘零’艾滋迈进——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主

  


  中国律师A>  今天是全球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行动起来 向‘零’艾滋迈进——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今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卫生部部长、中华医学会会长陈竺指出,艾滋病社会歧视依然存在。他希望广大卫生工作者率先行动,在医疗卫生服务中,消除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歧视和偏见,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诊疗权益。


  陈竺说,我国整体上属于艾滋病低流行国家,但局部地区高发流行,全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78万,其中病人15.4万。


  他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国务院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全国31个省(市、区)都成立了艾滋病防治领导机构,目前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格局基本形成。国务院出台了免费检测、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艾滋病孤儿上学和生活救助的“四免一关怀”政策,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实施了“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不断加大对艾滋病防治的投入。去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预防母婴传播和抗病毒治疗的覆盖面,加强血液安全、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五扩大、六加强”的防治措施。多年来经过不懈努力,全国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病死率下降,有效地将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远低于150万的规划目标,保持全国艾滋病低流行状态。


  陈竺强调,当前我国艾滋病传播途径已由血液传播为主转变为性传播为主,传播方式更加隐蔽,防治难度加大;长期积累的艾滋病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艾滋病治疗压力增大;艾滋病社会歧视依然存在,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仍需进一步普及和加强。


  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以及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共同主办此次活动,并联合发表了《致全国医务工作者的倡议书》。倡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做到三带头:带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带头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带头学习、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科学知识,率先在医疗卫生系统消除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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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起来 向‘零’艾滋迈进”是全球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的宣传主题。这一主题体现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提出的全球愿景:“实现零艾滋病新发感染、零艾滋病相关死亡和零社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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