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律师A> 在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实施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针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贷过程实施阳光化、透明化管理制度。
为此,银监会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即推行公示制度,主动公示贷款种类、条件、流程、利率、信贷人员信息、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开展社会评议,按村组成评议小组,吸收威望高、情况熟的村民代表参与授信评议;实行阳光操作,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一站式服务”等,实行一揽子阳光化操作;承诺办理时限,业务各环节均要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并及时告知客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限定时间内说明原因;公开定价标准,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和各项优惠政策,严格遵守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规范经营的“七不准”规定;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选聘群众代表担任阳光信贷监督员等方式,监督违规放贷和不作为行为。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为此银监会不断加大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力度,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产品和服务方式的探索创新,形成了很多优秀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银监会对其中最具代表性、最具发展潜力、最具推广价值的创新做法进行了总结,决定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通过将这些实践行之有效的作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更高层面上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