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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购买感冒药须实名

大律师网 2012-08-30    100人已阅读
导读: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

浙江省公安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自9月10日起,浙江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通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建立购买方客户档案,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对采购人员身份证明进行核查,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当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买完成后,需向公安、药监等部门进行购买记录登记。同时要求零售企业建立销售登记表,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以及销售药品时间、名称、数量等信息。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通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相继发生利用麻黄碱制毒的案例。

白加黑、新康泰克、呋麻滴鼻液这些在普通药店就可以买到的常用药,经过毒贩的炼制,可以摇身变成了毒品冰毒。

据了解,制造冰毒主要有三种原料,麻黄素、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一盒新康泰克(10粒每盒)可以提取伪麻黄碱约0.9克,一瓶100毫升的呋麻滴鼻液几块钱,可以提取0.1克麻黄碱。如果有较高的工艺,1克麻黄碱就可以提炼0.75克的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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