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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6岁以下儿童独处 父母违规”引争议

大律师网 2012-10-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独处之“殇”相对而言,广州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度和“关注能力”都较高,让6岁以下的儿童独处的情况并不多。

      独处之“殇”

  相对而言,广州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度和“关注能力”都较高,让6岁以下的儿童独处的情况并不多。但对于外来务工群体,他们中的部分家庭,由于出现夫妻离异、超生,或迫于生计分身乏术等原因,确实导致不少未成年人不得不自己“独处”。而不少惨剧的发生,也正因为此。

  “继母”上班后忧郁男孩跳楼

  南方发展研究院心理健康研究所副所长、12355青少年热线咨询专家何维与记者分享了一个向她求助的案例。

  25岁的吴小姐在深圳工作,与男友方先生同居。后来,吴小姐发现方先生是个单身爸爸,有一个5岁的男孩。方先生经常出差,照顾孩子的重担就落在吴小姐身上。

  但由于小男孩缺少母爱,吴小姐与其相处得并不融洽。一天晚上,小男孩独自躲在房间哭泣,而吴小姐安慰他时,小男孩却闹得更凶。由于上班时间临近,吴小姐就打电话让小姑子过来陪伴小男孩。但小姑子迟迟未到,不得已,吴小姐便先走一步。

  然而当晚10点,吴小姐却接到小姑子的电话:小男孩从楼上掉下来摔死了!

  男孩的死,给吴小姐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虽然不是主观故意,但她和方先生都非常内疚。

  爸爸闯关被拘留病儿药罐泡一天

  昨日,深圳人本社工服务社社工惠玲,也向记者讲述了让她难以忘怀的案例。

  郭先生是香港居民,太太是深圳本地人。两人结婚后育有一子,可太太却因为难产而死,年幼的儿子迟迟未能落户。由于工作需要,郭先生住在深圳但经常要往来香港,可因为没有户口不能携子同行,于是每次出门都只能把儿子独自留在家里。而郭先生的儿子自幼体弱多病,郭先生经常采用“泡药罐子”的方式,提高孩子的身体素质。

  一次,郭先生往返过境时“闯关”,被香港当地警察拘留。在拘留时,他告知警察,自己的儿子还单独留在深圳家中。随后,香港社工告知负责协调港深两地的深圳人本社工同行,让惠玲和同事们前去“搭救”郭先生的儿子。

  “郭先生的钥匙存放在一个朋友手里,我们拿到钥匙去开门时,孩子已经独处将近一天了。当时孩子整个身子都泡在药罐子里,全身都长满红色小痘痘,实在让人心疼!幸亏孩子没发生其他意外。”

  惠玲说,把孩子抱出来之后,他们又碰到了新的难题。父亲还被拘留,孩子该交给谁来看管呢?最终,只能在深圳找了一家医院让孩子暂住几天,等爸爸出来之后,再接回孩子回家。

  惠玲说:“站在孩子的角度,新的法规能让监护人更重视儿童的安全,当然是好事。但我们接触到的案例,很多家长都是‘身不由己’。家长经常抱怨,说需要赚钱维持生计,没有时间陪伴孩子。有些超生户还让稍大一点的孩子照看年幼的弟妹,所以每年才会有那么多孩子从窗户上掉下的事情发生。”

  草案之“疑”

  怎样才算是“独处”?

  起草专家:难以界定

  从上述“教训”可见,立法保护儿童确实非常必要。因此,《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对于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使其独处或者交由未满十六周岁、有法定传染病、身心有严重缺陷或者其他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安全的人代为照顾。”

  然而,“独处”要如何界定呢?像“小悦悦”那样,家里人在买菜、她在附近玩,算不算是独处?

  对于“独处”的界定,草案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表示,将未满6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照看的环境中,或是留给无监护能力的人照看,就属于“独处”。但是“无人照看”的范围有多远才算是“独处”,他表示,“这个法规只是倡导,没有那么细化,具体难以界定,还需要再讨论,也欢迎大家就细节进行提议。”

  此外,一旦确认父母让6岁孩子“独处”,就属于不当行为,就可以追责。也就是说,“即使这样的行为没有造成危险或是伤害的后果,也属于追责范围”。

  追责机制如何去启动?

  集合未成年人保护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有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但不少市民都表示,这些法规似乎从没动过真格的。比如,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启动剥夺监护权程序?谁来启动、如何举证?都没有详细规定,司法实践难以开展。

  对此,杨建广表示,广州市应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导协调本区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遇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居委会、街道或是邻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当然,这个制度不具有强制性,也没有监护人会自己举报自己,但这样的条款具有威慑力和倡导意义,可引起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关注。”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是一个协调机构,没有执法权或处罚权。为此,《草案》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建议处分权,即接受举报后可将情况提供给有关机关进行处理,同时提供处分建议。

  杨建广表示,广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分散在一些职能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此类事件。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可整合这些资源,将此类投诉集中处理,再转给各下属职能机构进行具体追责,“在美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未成年人权益受侵犯的法律责任追究有明确和细化的规定,而在中国,这类规定存在空白。因为牵涉到越权问题,地方立法不能将具体的追责认定细化。只能通过这样一种规定,进行倡导和警示,希望能弥补这方面的空白,也促进国家法律的完善。”

  专家提醒

  5S为儿童保安全

  在法律之外,如何能够在家中为儿童创建安全环境也是读者所关心的。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区首席代表崔民彦受访时表示,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用5S的方法来让儿童安全。

  See:时刻用儿童的眼光和角度来看待家的环境和用品的安全。

  Size:物体的大小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着不同的潜在威胁。

  Surface:物体表面要没有锐角或突出的尖角,涂层无毒。

  String(绳带):儿童喜欢把绳带套在头颈中玩,如玩具上的绳带等。同时,当有物体钩住儿童衣服上的绳带时,往往勒颈意外就会发生。

  Standard(标准):平时多留心产品安全的要求,比如“3C”认证等。

  并不是每次“独处”都能遇到“托举哥”

  今年6月3日,广州3岁女童琪琪悬挂4楼阳台,一名黄衣男子徒手爬上3楼防盗窗,将女童托举了十余分钟。获救后悄然离去。路人将这段视频发布到微博,引发众多网友转发。随后几天,黄衣男子成了全城“通缉”目标,这位被网友称为“托举哥”的黄衣男子终于被找到,他叫周冲,湖北孝感市孝昌县周巷镇人,23岁。然而,并不是所有因“独处”而遇到危险的儿童,都会有“托举哥”相助。加强儿童保护,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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