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网络售假案做出一审判决,8名被告人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商品,金额上千万元,被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说,当前网络购物日益火爆,开设网店手续便利、成本低、见效快,越来越多经营者青睐这一便捷交易平台;由于当前网络交易监管机制还不健全,一些经营者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大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甚至劣质商品,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