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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维持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

大律师网 2013-09-27    100人已阅读
导读:9月27日,王书金在法庭接受宣判。当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在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河北

    9月27日,王书金在法庭接受宣判。当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在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新华社发(丁立新 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因此,王书金案的出现使聂树斌案重新受到高度关注,“一案两凶”曾引发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12日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  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依法受理并于当年曾进行了二审开庭。

   今年6月25日和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进行了二审第二次和第三次开庭。

   9月27日,王书金在法庭接受宣判。当日,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二审在河北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人王书金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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