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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绑架杀害3名小学生案嫌犯一审被判死刑

大律师网 2014-03-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湖南 “1030绑架(杀人)案”的嫌犯张兴艳于3月20日中午12点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湖南 “10·30绑架(杀人)案”的嫌犯张兴艳于3月20日中午12点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为勒索钱财泄私愤 他歹心渐起 

  张兴艳,男,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筻口镇人。其父与被害人的爷爷张伟(化名)是堂兄弟关系,且为多年邻居。由于两家建房的风水和排水问题有过矛盾,且自己做炮筒生意亏损欠债数额较大,张兴艳便产生了绑架张伟的孙子张小文(化名)以勒索钱财并发泄私愤的想法。

  2013年10月19日,张兴艳来到临湘市源潭镇某移动营业厅以假名办理了一张手机卡,以备日后绑架勒索打匿名电话使用。10月30日凌晨4点半,张兴艳便起床,将自己的比亚迪 黑色轿车前后车牌的最后两位数字用塑料薄膜缠绕掩盖,随后从临湘市南正街租房处开车前往岳阳县筻口镇七市村。6点左右,在七市村陆家组一座小桥路段,张兴艳发现了步行去乘坐校车的被害人张小文(化名)(男,8岁)、刘梅梅(化名)(女,8岁,张小文继母的女儿)和张小薇(化名)(女,9岁,同村居民),之后以“送他们上学”为由,将3人骗上车,朝临湘市方向行驶。

  处心积虑跑到数里之外 他杀人灭口

  8点左右,到达临湘市忠防镇,张兴艳将张小文单独骗到竹林里,趁其不备两次猛掐住张小文的脖子好几分钟,害怕其未死,又用张小文的外衣盖住其头部,捡起石头朝其头部砸了十几下。确定张小文已死亡,他才停下手,将其的尸体仍在附近隐秘的草丛中。

  回到车上,张兴艳对两个小女孩谎称张小文已回家,并哄骗说要带她们出去玩。由于担心两个女孩会将自己的罪行泄露,张兴艳开始起意要将她们也杀害灭口。整整一天,他开车带着两个女孩在临湘市的羊楼司镇、黄盖湖镇等地闲逛,买了一根约两米长的绿色尼龙绳,并寻找合适的地点以杀人灭口。

  21点左右,由于没有合适的地点,张兴艳决定回临湘市南正街的租房里下手。当时,两个女孩均已在车后排睡着。张兴艳先把刘梅梅抱进卧室,将自己在车上已打好活结的绳子套在她的脖子,把她胸部朝下放在地上,右脚踩住她的背部,双手拉扯绳子,将其勒死。随后又用同样的手法把张小薇也杀害,脱掉两人的外套蒙住两人的头,将尸体放到车尾箱去寻找抛尸地点。

  车子开到临湘市白云乡,张兴艳发现了一个废土堆,便下车抛尸。当时,他突然发现其中一个小女孩还有呼吸,于是捡起水泥板又朝她的头部砸了几下,确定两人已经死亡之后才用废模板对两人的尸体进行了遮掩。

  10月31日晚上11点半,张兴艳用假名买来的手机卡打电话给张伟,以张小文等三个小孩在自己手上为由,向两个家庭勒索90万元人民币。

  11月1日下午3点左右,张兴艳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茶楼内被公安机关获。公安机关于11月8日下午以张兴艳涉嫌绑架(杀人)罪提请批准逮捕,岳阳县检察院通过缜密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于11月9日迅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2014年1月转至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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