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天价用车标准不是摆设

大律师网 2015-03-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来自江苏溧阳的彭先生一家在高淳亲戚家吃饭后驾车返回途中和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因为伤势较重,高淳医院
  近日,来自江苏溧阳的彭先生一家在高淳亲戚家吃饭后驾车返回途中和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因为伤势较重,高淳医院建议将伤者转院至南京。一辆车牌为苏AUE139的救护车从南京赶到高淳,将伤者送至军区总院。随后,救护车要求彭先生的亲属支付3600元费用。家属质疑救护车收费实在太高,他们希望能弄个明白。

  在病人或家属请求医院救护车救助的时候,往往无暇顾及收费标准,事实上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是等到把病人送到目的地,缴纳费用的时候才发现救护车收费之高完全超出了自己的心理预期。

  对病人家属的质疑,当事救护车上的工作人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而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南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救护车收费标准其实并不高,目前所执行的收费标准甚至还是17年前制定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汽油、人工成本等等都大幅上涨的今天,这样的收费标准堪称低廉,但为什么出现了100公里路程收取3600元的天价?归根结底,不是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有问题,而是这辆救护车根本没有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来收取费用,属于私自乱收费、高收费。

  要从根本上杜绝“天价救护车”的出现,就要加强对医院救护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标准不依的行为。如果对这种私自抬高收费标准的救护车或医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轻则罚款,重则让违反规定者丢掉饭碗,相信没人敢再乱收费、高收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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