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消息,蚌埠中院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受贿案。本案将择日宣判。
在上午的庭审中,起诉书共指控被告人陈安众25起受贿事实,其中有多起来自当地官场人士。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25起受贿事实的指控均表示无异议。
下午1时30分,本案继续开庭审理。
公诉人就本案的受贿事实及证据、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陈安众自行辩护:“接受指控和公诉意见,没有什么辩护的。”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部分事实的定性有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辩护人无新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案合议庭于3月2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展示。在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明确表示不申请调取新的证据,不申请重新鉴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不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被告人陈安众,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曾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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