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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赢官司“过河拆桥” 起诉自己律师未及时告知判决结果

大律师网 2015-04-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官司赢了,却告了自己的律师这是“过河拆桥”吗?赢了官司,却因超出了强制执行期限,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这
  官司赢了,却告了自己的律师
  这是“过河拆桥”吗?

  赢了官司,却因超出了强制执行期限,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这一切,市民李先生认为,都是他的代理律师领取判决书后,未及时告知他判决结果的缘故。李先生不得已告了他的代理律师。昨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律师所在的事务所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李先生诉称,2010年6月21日,他委托律师陈某、王某参加他起诉彭某欠款纠纷一案。2013年7月份,李先生向陈、王二人询问案件结果时,被告知案件早已结束,并将判决书邮寄给了李先生。而李先生持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告知已超出期限。

  李先生将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告至管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欠款金额4.6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和邮寄费986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王两位律师作为李先生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领取判决书后应及时告知李先生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李先生,由于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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